(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將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印發 雲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工作規定 的通知》(雲府法〔2017〕24號)要求,每年1月中旬完成我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的起草工作,1月底前完成向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和省政府的報送工作。

二是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按照突出重點、保證急需、統籌兼顧的原則,圍繞全市中心工作,通過推行項目責任人制度,建立立法工作責任制,將政府立法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延伸到審查環節,暢通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的渠道等措施,逐步提高立法工作質量。進一步完善瞭富有昆明特色的地方法規體系,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法治昆明提供瞭有力保障。

三是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制定《昆明市市級機關接待群眾來訪工作辦法》《昆明市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辦法》《昆明市行政機關來訪事項受理、辦理工作規范》《昆明市群眾來信程序性辦理規范》等,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持續組織法官、檢察官、公安幹警和執業律師到市信訪局參與信訪接待,解釋宣傳法律法規,引導信訪人依法理性維權,提升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2014-2015年機構改革中,完成瞭縣(市)區工商、質監、食藥監管職責和機構整合,建立瞭大市場綜合監管機構。同時,整合工商經濟檢查機構、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機構和食品藥品稽查機構,組建縣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全市14個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組建掛牌,縣級市場監督機構和鄉鎮派出機構已組建完成,實現瞭市場監管執法重心下移,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昆明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將一如既往地緊緊圍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改進措施及下一年度主要工作打算等10個方面的內容,進行研究擬制報送。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統籌規劃和年度工作安排

一是積極履行行政應訴和被復議工作職責。將各級各部門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情況統計報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標考核,促進《昆明市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規定》的落實。近5年來,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120件,以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被復議案件26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定時限,履行法定義務,按時提交答辯狀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努力做好溝通協調,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和省政府開展案件調解工作,共同化解行政爭議。

(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是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嚴格幹部管理。實施領導幹部述法考核制度。建立黨政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考評制度。加強高端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建立“昆明法治專傢智庫”,聘請瞭17位國傢級、省級、市級知名法學、法律專傢學者作為首批智庫專傢,為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提供參考。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自2008年至2010年全市完成瞭市、縣、鄉三級執法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細化標準制定和對外公開執行工作,把有自由裁量權的2912項處罰項目細化為15675個具體處罰標準,限制裁量隨意性,“執法不公”和“隨意執法”現象逐步減少。督促指導市、縣兩級行政執法主體,修訂完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操作流程,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廣運用柔性執法方式,在執行好我市2011年推行的柔性執法“六項制度”的基礎上,各級執法主體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等手段,創新執法方式,構建良好的執法氛圍,實現瞭行政執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是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市政府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進行視察,主動報告工作。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2017年共辦理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建議442件,占今年人大代表建議總數的94.8%(包括分辦、協辦件)。政協昆明市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以來提案457件(含黨群口交叉辦理提案),占提案總數的91.6%。

三是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制。2014年制定出臺瞭《關於印發 關於進一步加強昆明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有關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的通知》,2016年制定瞭《關於進一步加強昆明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意見 》,明確瞭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范圍、細化瞭合法性審查的內容和程序、建立瞭審查通報制度和專傢咨詢制度、完善瞭相關保障措施和監督檢查內容。

五是創新社會治理,優化公共服務。建立起村(社區)綜治服務站+網格員+中心戶長+居民的網格化服務管理聯動機制,全市共劃定網格4596個,配備專職網格員7824人,網格化服務管理覆蓋率達到100%。明確“十三五”期間我市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構建一個格局、圍繞兩個要求、著力三個提升、落實四級責任、強化五個結合、健全六項機制、織密七張網絡”的“1234567”的工作總體思路,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政協昆明市第十三屆二次會議第132144號委員提案的答復

一是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制定瞭《關於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嚴格落實控編減編要求的通知》《昆明市控編減編工作方案》《昆明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規范化管理,健全機構編制管理監督約束機制,市政府工作機構從45個調整為40個,實現與省政府機構設置上下基本銜接。

(一)“每年‘兩會’期間市政府應就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向人大提交專題書面報告並向政協通報”建議

一是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制定瞭《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社會化發展的實施意見》,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管理、中介機構管理和收費管理;制定瞭《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制定瞭《中共昆明市委重大決策程序規定(試行)》《中共昆明市委文件合法合規性審查辦法(試行)》《中共昆明市委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辦法(試行)》等文件,規范瞭決策程序。

三是強化督促考核機制,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自2010年起,我市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核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的目標管理年終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行法律顧問制度與開展涉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對行政行為監督等方面,促進瞭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

三是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出臺《昆明市貫徹 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 實施辦法》,明確細化瞭市、縣兩級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在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的任務與責任。市、縣兩級分別成立瞭依法治市、縣(市)區領導小組,形成瞭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市政府按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瞭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書面報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各部門也按規定報告瞭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並通過門戶網站對外公開。

二、涉及所提建議工作開展情況

二是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於2015年12月全面公佈市級政府權責清單。市政府35個工作部門和4個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共梳理出行政職權6829項,責任事項共5.7萬餘項。2016年1月,縣、鄉兩級政府權責清單先後公佈,經過清權確權,摸清權力底數、厘清權力邊界,市縣鄉三級政府權責清單制度體系的全面建立,為鞏固、拓展簡政放權成果提供瞭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強化對權責清單動態管理,2017年聯合雲南大學對權責清單中的301項其他行政職權進行再次清理,取消或調整61項。

(四)強化多層次監督。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主動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積極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的意見,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三是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在2015年實現市級部門法律顧問全覆蓋的基礎上,截止2016年11月30日,全市410個縣級部門和138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部聘請瞭法律顧問,覆蓋率為100%。2017年制定出臺瞭《關於公開選聘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及法律專傢咨詢委員會委員工作方案》,有序推進新一屆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法律專傢咨詢委員會委員的選聘工作。

一、近年來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基本情況

(四)加強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

四是建立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2012年、2014年、2016年分別組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級部門各自涉及到的共新竹產後月子中心推薦計2000餘件的規范性文件進行瞭3次全面清理,由相關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形成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和報告,並指導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完成清理工作,將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清理後繼續有效目錄通過各自網站向社會公佈,保障瞭我市各縣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時效性、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放管服”。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激發市場活力。2013年以來,市級部門共計承接114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44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5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12項。推進網上大廳運用平臺建設,實現互聯互通。2016年5月正式開通運行昆明市網上審批大廳,覆蓋瞭市本級、14個縣(市)區和5個開發(度假)園區。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建成並上線運行。2016年實現瞭市級和14個縣(市、區)、5個開發(度假)園區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全覆蓋。

一是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突出立法重點,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科學編制地方立法計劃。建立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在西山區棕樹營街道辦事處、富民縣散旦鎮建立瞭第一批立法工作基層聯系點,實現公民有序參與政府立法。

2018年5月24日

四是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全面貫徹落實《昆明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昆明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六項制度,並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全市綜合目標考核。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對全市各級各部門政府網站適時監測,建立健全“月監測、季度通報、年度考核”管理制度,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整改。按照“五公開”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利用新聞媒體、門戶網站、對外服務窗口,通過政府公報、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等全面推行辦事公開,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重點做好權責清單、財政預決算、保障性住房、行政處罰、公共資源交易、社會保險、征地信息、社會救助、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的信息公開。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二是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制定出臺瞭《全省重點督查的重大建設項目和省惠民實事落實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政府工作報告辦理督查制度》《昆明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策事項辦理督查制度》等一系列督查制度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限時辦結制》等責任追究制度,規范瞭市政府領導部分審批事項權限劃分,強化瞭行政監督。制定瞭《關於加強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的實施方案》,確保脫貧攻堅工作順利推進。制定瞭《昆明市縣處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辦法(暫行)》,實現瞭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常態化管理。

二是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近年來,積極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形成瞭“縣—鄉—村”三級調解網絡,力爭實現村(居)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進一步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推進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目前,全市共有2048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其中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1619個,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140個,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121個,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88個,設在公檢法信訪等部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29個,其他人民調解委員會51個。有效保護瞭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維護瞭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全面提竹北產後月子中心價格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機制。嚴格按照《昆明市政府重大事項決策規定》《昆明市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的規定,凡是審議類的立法項目均要求通過召開專傢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部門、組織和公民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征求市政協和市人大的意見。此外,貫徹落實《雲南省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關於進一步加強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意見》,對於涉及重大決策、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均要求起草單位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並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作為報送審查的要件之一,與草案一並上報政府審議。

二是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全面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通過采取統籌調訓、黨校集中培訓、中心組集中學習、菜單式選學和“領導幹部培訓日”專題講座等形式,擴大各級領導幹部的培訓面;把法律法規的學習作為市委黨校必修課程和規定動作,進行專題考核;專門針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制定試題,組織開展法律知識考試,並將考試成績納入領導幹部年度綜合考評,促進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處理問題能力的提高。加強國傢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定《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傢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實施意見》,全市500多傢單位、10萬餘人使用瞭國傢工作人員網絡在線學法考試,增強瞭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首先,感謝您對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支持,為我市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出瞭寶貴意見。現就您在市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132144號提案“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監督不能‘虛化’的建議”作以下答復:

四是加強市場監管,營造良好政商環境。出臺《昆明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昆明市商事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等文件,積極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開展“六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2017年在全省“三十二證合一”的基礎上,實現瞭“五十證合一”。推行全面實施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改革,簡化登記手續和註銷流程,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加大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上線運行昆明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服務監管平臺,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二是加強決策的合法性審查。2011以來,嚴格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雲南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的規定,認真開展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和市政府部門報送登記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

按照《綱要》《規劃暨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和《雲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印發 雲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工作規定 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在各地各部門上報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的基礎上,市法制辦草擬瞭《昆明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並於1月16日提請市政府審議,1月29日將市政府黨組成員會簽的《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昆政文〔2018〕3號)在上報省政府的同時,分別向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提交瞭書面報告。

(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報告的時間是每年的第一季度,將報告、通報和時間確定在‘兩會’期間,更便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治政府建設情況進行集中討論,開展監督工作”建議

尊敬的張雪梅委員:

(三)“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內容應包含三個部分:一是與《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列明的7個工作任務相對應的工作成果,要通過數據展示建設成果,二是建設的短板,三是相應的整改措施,從多角度、多維度展示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面性和實施性”建議

一是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全面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雲南省法治政府建設規劃暨實施方案(2016—2020年)》,結合實際出臺瞭《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對我市未來幾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行瞭統籌安排。其次,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求和年度目標任務,市政府每年制定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對年度依法行政重點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結合提案辦理,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中央和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昆明實際,不斷加強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統籌規劃和年度工作安排。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堅強領導下,按照《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明確的各項目標任務的時間表、路線圖以及可供檢驗的成果形式,認真研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逐年分解落實《實施方案》中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明確年度依法行政重點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立法引領改革、推動發展作用,重點抓好特色產業發展培育、政府投資管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滇池治理、創新社會治理、改善民生和社會保障、政府自身建設等領域的政府立法,對社會高度關註、行政管理急需、條件較為成熟的,要集中力量抓緊完成。

(三)提升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嚴格執行《雲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研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完善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參與度,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完成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的聘請、法律顧問室工作規則的研究制定等工作,推動政府法律顧問由“裝飾墻”向“防火墻”轉變。

(五)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五)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減少執法層級,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深入推進綜合執法。改進執法方式,創新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落實。加強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等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的執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嚴格責任追究,規范輔助執法人員管理等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不斷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強化矛盾糾紛的處置能力,加強對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的整治力度,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增強行政復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積極探索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承接誰負責,誰負責誰應訴”的原則,進一步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把信訪工作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最後,對您長期以來給予我市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表示由衷感謝,歡迎對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建議。

竹北月子中心費用

聯系人:葛群成,電話:63122923,13888850125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三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以執法案卷評查為抓手,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五年來,共集中評查各類行政執法案卷4120餘件,對不合格案卷發出行政執法督查書42份。行政執法案卷質量逐步提高,每年案卷合格率均保持在90%以上,促進瞭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是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以“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為抓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效應,有力促進瞭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整體推進。2012年以來,全市393傢單位申請參與創建,220傢單位確定為培育對象,120傢單位被昆明市政府批準命名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有效期為5年。結合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對依法行政示范單位進行復核,強化動態管理。有力促進瞭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整體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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